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
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
作细则》等规定,在2025年度尽职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对审
计委员会2025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内”)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人员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蔡卫华先生、独立董事肖俊方先生
及董事许金国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蔡卫华先生担任。2025
年公司独立董事蔡正华先生连任公司董事即将满六年,根据相关规定,蔡正华先
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及各专门委员会中相关职务。
公司于2025年8月14日召开第四届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王正睿先生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履行审议程序,王正睿先生接替蔡正华先生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中相关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自2025年9月16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
事王正睿先生、独立董事肖俊方先生及董事许金国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会
计专业人士王正睿先生担任。
审计委员会的全部成员均具有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
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
具体内容如下:
会议召开
会议届次 审议议案
日期
第四届审计委
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员会第二次会 2025/1/9
议
报告的议案》
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第四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 2025/4/14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次会议
专项报告的议案》
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 2、《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审计委员会第 2025/8/14
四次会议 用情况的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 2025/10/17
五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 2025/12/12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六次会议
三、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
评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作细致、认真,工作成果客观、公
正,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认为公
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
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
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内部审计制度执行,并
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与相关部门沟通并审阅内部审计工
作报告,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
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
内部管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
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公司管理层及相
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
建设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相关工作,促进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
(六)对募集资金存放有和使用情况的审议
报告期内,我们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
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
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工作,认真履行公司赋予的
各项职责,推动公司内控制度的持续优化和经营效率的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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