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要求,并结合独立董事分别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
告》,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
立董事张司飞、袁天荣、姚颐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上述人员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
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
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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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