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
规定和要求,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
职情况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中审众环”)是一家具有
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
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勤勉尽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
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 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
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
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
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 年 11 月,按照国家财政
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 166 号长江产业大
厦 17-18 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5 年末合伙人数量 237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1,306 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23 人。
(7)2024 年经审计总收入 217,185.57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83,471.71 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 58,365.07 万元。
(8)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44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
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
(9)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
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8 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
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中审众环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
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0)诚信记录
①中审众环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3 次、自律
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4 次,监督管理措施 11 次。
②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及自律监管措
施 0 次,44 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 13 人次、纪律处分 12 人次、监管措施 42
人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余宝玉,200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 年起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05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3 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最近 3 年签署 4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乐实,202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 年起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3 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最近 3 年签署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汤家俊,200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 年
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1 年起为武汉天
源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 年复核 8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余宝玉和签字注册会计师乐实最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
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最近 3 年收(受)行
政监管措施 1 次,未受刑事处罚和自律处分,详见下表: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结果
在宜华集团 2017 年年报审计中未勤勉尽
中国证券监督
汤家俊 2025 年 5 月 行政处罚 责,出具虚假记载审计报告,被中国证监
管理委员会
会给予警告,并处 3 万元罚款。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余宝玉、签字注册会计师乐实、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汤家俊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按照市场公允合理
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复杂程序等因素定价。2025 年度审计收费 14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 110 万元;2024 年度审计收费 140 万元,其中年报审
计收费 110 万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4 月 7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5 年度财
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中审众环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与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对截至 2025 年 12 月
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众环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
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
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
了沟通。
经审计,中审众环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表
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
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经鉴证,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
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
面如实反映了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募集资金
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公司《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
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所载资料与中审众环审计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
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
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
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
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于 2025 年
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 12 月 1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中审众环负责
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就 2025 年度审计工作中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
任、人员独立性、人员安排、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的总体情况等内容进行
了沟通。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中审众环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分别就审
计报告类型和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项、期后事项等事项进行沟通,并对审计中
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三)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在 2025 年度在对公司的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以及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关联交易、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
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
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
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在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
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勤勉尽责,出具的报告真实、准确、及时,切实履行
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本页为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
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之签字页)
与会委员签字:
袁天荣 姚颐 陈少华
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