泓淋电力: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2:0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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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内部制度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
责、客观公正的原则,恪尽职守、审慎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
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07 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
告。
     (二)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后该议案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经 2024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
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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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遵
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执业规范要求,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独立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了相应专项报
告。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
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出具了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审计执行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团队独立性、
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重大风险识别与评估、舞弊风险应对措施、年度审计重点
关注领域、审计调整事项、初步审计意见等关键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保
持了及时、充分、有效的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履行了全过程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事前审查与续聘审议
  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
力、诚信记录、独立性、过往执业质量等进行了全面核查与综合评价,认为其具
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法定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
作的质量要求,续聘该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保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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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计前沟通与计划审核
  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负责人
召开多次沟通会议,就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整体安排、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
点、审计团队人员配置、重大风险领域识别、年度审计重点关注事项等进行了充
分沟通,审核并确认了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三)审计过程中的跟踪与督导
期沟通会,就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的重大问题、审计调整事项、关键审计事
项以及审计委员会关注的重点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既定
审计计划和时间节点推进审计工作。
  (四)审计报告审议与最终确认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5 年财务
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终稿进行了严格审核,并与年
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计划执行情况、重大审计问题及解决措施、最终审计意见等
事项进行了再次沟通确认,认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及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客观、公允地反映
了公司 2025 年末的财务状况和 2025 年度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
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
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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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
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按时完成了公司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
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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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
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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