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
规定,现将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余玮、卓福
民和非独立董事蒋昶,其中会计专业人士余玮女士担任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决议
会议 召开日期 主要审议事项
情况
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 预算报告的议案》 一 致
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3、《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 意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 1、《关于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一 致
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 意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 一 致
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同 意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了监督与评价,并对其专业性和独立
性进行了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财务报告
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独立、严谨、客观的完成了审计工
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司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
体情况。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
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从专业的
角度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开展,督促公司内部审计严格按照审计规范流程和计
划落实,提升了内部审计工作成效。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
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议了公司的季报、半年报、年度财务报告,认为
公司财务报告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准确、完
整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
大会计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
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等制度的规定,落实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各项制度。公司股东会、董事会、
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职
能,关注公司风险管理及内控工作,督促指导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完成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并审阅其评价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和公司董事会的要求,协调公司管理层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就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和审计方法等方面进行了沟通协商,关注相关审计工作的
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
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督
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
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