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科微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
情况评估报告
格科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报
普通合伙)
告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
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普华永道中天
在 2025 年度的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近一年普
华永道中天于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
其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 1993 年 3 月 28 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
准于 2000 年 6 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 2012 年 12 月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海阳西路
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 172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940 余人,其中自 2013 年起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200 余人。
普华永道中天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备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的
资质。此外,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同时也在美国公众公
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高文俊,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2 年
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起开始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2004 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 3 年已签署 3 家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汪超,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0 年起成为注册
会计师,1998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告。
签字会计师:魏思雨,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26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
师,2020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9
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 3 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高文俊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
汪超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魏思雨女士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高文俊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汪超先生及签字
注册会计师魏思雨女士最近 3 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
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
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
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职业风险基
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 3 年普华永道中天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
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为:在相关民事诉讼案件中,法院生效判决认定普
华永道中天就投资者损失在上市公司担责范围内承担 3%的比例连带责任,约人
民币 2 万元。
普华永道中天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业
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曾因同一项目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各一次,受到沪、深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各一次,三
名从业人员因该项目分别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各
一次及沪、深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各一次,八名从业人员因该项目受到行业主管
部门的行政处罚各一次。此外,普华永道中天受到证券监管机构出具警示函的监
督管理措施四次,受到证券交易所予以监管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三次,九名从业
人员受到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各一次,八名从业人员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的行政监管措施各一次,六名从业人员受到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各一次。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普华永道中天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项目负责合伙人由资深审计服务合
伙人担任,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
专业资质。
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
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涉及公司业务、财务、内控及信息系统等多个维度,覆
盖公司重要风险领域及重要附属公司。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普华永道中天基
于与公司商定的时间表,开展其年度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
间要求。普华永道中天就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
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成果。
(1)项目咨询
普华永道中天根据与项目沟通、监督与复核相关的政策与程序,就重大审计
及会计判断问题及时向风险及质量管理部及相关专业技术支持部门进行咨询,按
时解决了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
普华永道中天对于项目组内存在专业意见分歧的处理有明确的政策,规定在
项目组内或项目负责人、质量复核合伙人及其他被咨询的合伙人未达成一致意见
时,不能出具审计报告。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普华永道中天就公司的所有重大
会计审计事项未发生意见分歧的情况。
(3)项目质量复核
普华永道中天对项目组的沟通、监督与复核制定了一系列政策与程序,项目
组成员在执行复核工作时,根据不同领域的重要程度和复杂程度等因素,由不同
级别人员进行复核,项目合伙人积极参与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的会计、审计及项
目管理的问题,进行适当的监督和复核,包括解决重要事项、识别咨询事项等,
确保在出具报告前所有支持审计意见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均已获得。除了审
计项目组内部的复核程序外,普华永道中天对公司审计项目委派质量复核合伙人,
以加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客观评价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以及结论。
(4)项目质量检查
普华永道中天风险及质量管理部对审计项目执行严格的内部质量监控检查
制度以有效防范审计风险和保障高质量的审计执业水平,主要包括实时项目质量
监控检查和已完成项目的质量监控检查。普华永道中天始终关注质量监控检查中
发现的问题,以不断完善相应的政策和程序,保持稳定的工作质量。同时,会计
咨询服务部在对本审计项目进行复核,指定会计专业咨询专家复核团队协助项目
组复核公司的财务报表。
(5)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普华永道中天制定了与质量监控检查相关的政策与程序,风险及质量管理部
针对质量监控检查或外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评估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是否
存在缺陷以及缺陷的重大程度和影响的广泛性,并迅速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并监
督整改措施的落实及其执行的有效性。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普华永道中天
勤勉尽责,本项目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普华永道中天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
息安全控制制度,恪守对公司保密信息保密的责任,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所有客
户保密信息严格进行保密。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
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在事务所和项目组层面
建立和实施了一系列有关措施及制度,并能够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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