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科微: 格科微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1:5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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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科微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格科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报
普通合伙)
告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
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 1993 年 3 月 28 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
准于 2000 年 6 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 2012 年 12 月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海阳西路
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 172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940 余人,其中自 2013 年起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200 余人。
  普华永道中天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备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的
资质。此外,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同时也在美国公众公
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高文俊,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2 年
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起开始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2004 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 3 年已签署 3 家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汪超,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0 年起成为注册
会计师,1998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告。
   签字会计师:魏思雨,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26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
师,2020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9
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 3 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高文俊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
汪超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魏思雨女士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高文俊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汪超先生及签字
注册会计师魏思雨女士最近 3 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
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
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
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职业风险基
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 3 年普华永道中天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
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为:在相关民事诉讼案件中,法院生效判决认定普
华永道中天就投资者损失在上市公司担责范围内承担 3%的比例连带责任,约人
民币 2 万元。
  普华永道中天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业
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曾因同一项目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各一次,受到沪、深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各一次,三
名从业人员因该项目分别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各
一次及沪、深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各一次,八名从业人员因该项目受到行业主管
部门的行政处罚各一次。此外,普华永道中天受到证券监管机构出具警示函的监
督管理措施四次,受到证券交易所予以监管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三次,九名从业
人员受到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各一次,八名从业人员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的行政监管措施各一次,六名从业人员受到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各一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 1 次会议对普华永道中天 2024 年
度的工作情况进行了审查及评价,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
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后该议案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经公司 2024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
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4 月 27
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 1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度开始审计及审计策略概述,内容主要包括:2025 年度审计服务概述、审计项目
组、重点风险分析及对策、审计策略;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会计估计和重
大判断、重大审计关注事项沟通等。
议通过《关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的议案》 《关于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
要的议案》《关于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
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
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执业能力等进
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
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
务所的监督职责。
                   格科微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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