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7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
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该事项无需提交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时间
(1)关于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于 2025 年 7 月 8 日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明确
规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
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
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企业应
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
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
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
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
产。
根据《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做好企业 2025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
(财会〔2025〕33 号)的要求,企业因执行上述标准仓单相关规定而调整会计
处理方法的,应当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
(财会〔2025〕32
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处置原
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
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
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
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对于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
计处理规定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对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
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对变更部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
计处理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
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
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