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 3—11 页
三、附件………………………………………………………… 第 12—15 页
(一)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 第 12 页
(二)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 第 13 页
(三)本所签字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第 14—15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3-349 号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益昌公司)管
理层编制的 2025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新益昌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新益昌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
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新益昌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上证
发〔2025〕69 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新益昌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
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第 1 页 共 15 页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新益昌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5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
(2025 年 5 月修订)》(上证发〔2025〕69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新益昌公
司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第 2 页 共 15 页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上证发〔2025〕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28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
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533,600 股,发行价为每
股 人 民 币 19.58 元 , 共 计 募 集 资 金 499,947,888.00 元 , 坐 扣 不 含 税 承 销 和 保 荐 费 用
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
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额为 442,261,310.97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
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21 号)。
(二)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发行名称 2021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1 年 4 月 23 日
本次报告期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金 额
一、募集资金总额 49,994.79
第 3 页 共 15 页
其中:超募资金金额
减:直接支付发行费用 5,768.66
二、募集资金净额 44,226.13
减: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39,312.92
本年度使用金额 3,242.04
银行手续费支出及汇兑损益 0.44
加:
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 805.02
三、报告期期末募集资金余额 2,475.75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
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分别与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于2023年5月25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3年5月29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
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2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第 4 页 共 15 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发行名称 2021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1 年 4 月 23 日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期末余额 账户状态
深圳新益昌科技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150100788015000
股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 02772
深圳新益昌科技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150100788012000
股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 03579
合 计 2,475.75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新益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作为公司研发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收益,无法单独
核算效益,但项目实施后可增强公司的研发能力,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补充流动资金主要为了满足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需求,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但通过增加公司营运资金,提高公司资产运转能力和支付能力,提高公司经营抗风险能力,
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从而间接提高公司效益。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
第 5 页 共 15 页
新益昌高
端智能装 生产建 2026 年 7
是 11,195.91 11,195.91 3,151.41 8,852.46 -2,343.45 79.07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备制造基 设 月[注 5]
地项目
新益昌研
研发项 2023 年 12
发中心建 否 12,103.65 12,103.65 12,103.65 12,538.24 434.59 103.59[注 4]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目 月
设项目
补充流动
补流 否 12,000.00 3,746.40 3,746.40 3,746.40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资金
合 计 - - 55,198.73 44,528.14[注 1] 44,528.14 3,242.04 42,554.96 -1,973.18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新益昌高端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厂房建设中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不适用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不适用
[注 1]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合计与募集资金总额差异 302.01 万元,主要系“新益昌智能装备新建项目”节余中包含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后净
额 302.01 万元转入新增项目“新益昌高端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所致
[注 2]新益昌智能装备新建项目截止期末投入进度未达 100%系小部分装修工程款未达到合同约定付款节点未支付
[注 3]新益昌智能装备新建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的主要原因系项目调减投资规模
第 8 页 共 15 页
[注 4]新益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期末实际累计投入超过募投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434.59 万元,导致累计投入进度达到 103.59%,系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扣
除手续费后净额投入使用所致
[注 5]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
目“新益昌高端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等不发生改变的情况下,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的日期延期至 2026 年 7 月
第 9 页 共 15 页
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 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及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综合考
募投项目) 虑市场、行业环境的变化及目前募投项目建设情况,调整“新益昌智能装备新建项目”投资规模,将“新益昌智能装备新建项目”项目投资总额由 43,095.08
万元调减至 24,951.61 万元、将使用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由 28,376.08 万元调减至 17,482.18 万元,同时进行结项,并将节余的 11,195.91 万元募集资
金拟用于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益昌高端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
未达到计 划进度的情况
和原因( 分具体募投项 新益昌高端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厂房建设中
目)
变更后的 项目可行性发
不适用
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第 11 页 共 15 页
本复印件仅供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3-349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 12 页 共 15 页
本复印件仅供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3-349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 13 页 共 15 页
本复印件仅供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天健审〔2026〕3-349 号报告后附
之用,证明邓华明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 14 页 共 15 页
本复印件仅供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3-349 号报告后附
之用,证明张娟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 15 页 共 1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