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 律 监 管 指 引 第 1 号 —— 规 范 运 作 》 等 要 求 , 深 圳 英 集 芯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张鸿、敖静涛的独立性情
况 进 行 评估并 出 具如下 专项 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张鸿、敖静涛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的任职
经历以及独立董事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独立董事张鸿、敖静涛不存在《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在担任公司独
立 董 事 期间, 独 立董事 已严 格遵守 中国证 监会 和上海 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 规定,
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公司
独立董事张鸿、敖静涛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 科 创 板 上 市 公 司 自 律 监 管 指 引 第 1 号 —— 规 范 运 作 》 中 对 独 立 董 事 独 立 性
的 相 关 要求。
深圳英 集芯科 技股份有限 公司董 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