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规范运作》)以及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
委员会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认
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
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公司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调整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苏武俊先生、独立董事徐驰先生及董事谢小梅女士三名成员
组成;调整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苏武俊先生、独立董事
徐驰先生及职工董事曾铁城先生三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占审计委员会
成员总数的 2/3,主任委员由具备专业会计资格的苏武俊先生担任,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规定及相关制度的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部分条款的议案》,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
及监事,其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简历如下:
苏武俊先生,出生于 1964 年 11 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
究生,会计学教授。曾任湖南财经学院研究生处处长,湖南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
广东财经大学财务处处长、人事处处长、研究生院院长,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曾用名: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盈峰环境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董事。曾兼任广
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广东省教育会计学会会长,广东省“珠江人才计
划——创业领军人才”评审专家,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论证专家。现任公司独立
董事,广东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三级)、硕士生导师,广东粤运交通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阳江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驰先生,出生于 1968 年 1 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
硕士,律师,曾任云南省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干部、广东商务金融律师事务所律师、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山西侯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山水比
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通力盛德(广州)咨询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州通力教育
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市思伟达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广州汇德盛沣投资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以及广东方纬科技有限公司、乐几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和山东
米兔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米兔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现任广东信德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广州信链智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曾铁城先生,出生于 1982 年 1 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
历。曾任公司工程部经理兼 ERP 管理工程师、信息管理部经理、PCB 信息管理
中心高级经理、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职工董事、智能信息化总部总监、
江苏博敏监事。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七次会议,会议的组织、召开及表决
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等有关规定。历次会议均由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序号 届次及召开时间 审议的议案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7 日
(一)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 1、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8 日 1、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 的议案;
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2、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 1、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三)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 2、关于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3、关于公司《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
告》的议案;
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
(四)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 1、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 1、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五)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 2、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员会第十五次会议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
(六)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 1、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员会第十六次会议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6 日
(七)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 1、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员会第十七次会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并对其出
具的 2024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
立信中联及审计项目组成员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
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独立、客观、严谨、公正地履行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
务。立信中联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
此外,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续聘的立信中联进行严格审查,认为其在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表现出了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
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及执业规范要求,具备为公司提供
年度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因此,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表决后,同意
续聘立信中联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
议。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人保持沟通,同时督促其制定工作
计划并按进度实施,对内部审计工作及审计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有效
提高了其工作效率。我们认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能够按照其审计计划和要求开展,
内审工作合规有效,未发现其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形。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与公司财务总
监、董事会秘书及外部审计机构就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和重点审查事项进行了充
分沟通和交流,认为公司财务决算依据充分,会计记录真实、可信、完整,财务
报告的内容和格式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编制,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职能和作用,根据《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文件和规范性要求,督促公司按
相关要求评估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及有效性,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建设和执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及各子公司的运行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
并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立信中联出具的《内部控
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已具备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规范的业务流程,公
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实际
运作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
缺陷的情形。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有效沟通
报告期内,在外部审计机构审计过程中,我们通过电话、邮件、召开会议等
方式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了
良好沟通。我们与会计师就年度审计的相关工作安排、风险判断及重要会计问题
和重点审计领域进行了审前沟通,与各方充分讨论,听取外部审计机构关于在公
司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关键审计事项等内容的汇报及相应的解决方案,并对
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督促公司按规定完成年度审计工作,充分发挥了审计监
督职能。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发生的关
联交易、对外担保的相关事项均提前进行审阅,并就有关问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
沟通交流。其中,日常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审计委员会就公司关
联交易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进行了审查,关注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审批、披
露等环节的合规性,有效控制关联交易风险。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定价
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
司对外担保均系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不存在为其他第三方
提供担保的情形,且对外担保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经核查,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情形,
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的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密切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审议了《关于公
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
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等议案,同时审
阅了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及公司编制的《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并同意将前述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符合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规范运作》等规定,严格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款
专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系出于谨慎性原则,且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后,公司的财务数据能更加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本着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原则,
依据《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全
面、有效履行各项法定职责,在监督公司财务信息及定期报告披露、内控控制情
况、关联交易事项及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和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协调等方面发
挥了重要作用,且顺利承接监事会相关职权,有效提升了公司治理水平,维护了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用自身的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专业支持,从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出发,继续勤勉尽责履职,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审计和监督职能,强化对内
部审计的指导、对外部审计的监督评估,有效帮助公司防范各类经营风险,督促
公司合法合规,治理水平往更高台阶迈进,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和维护公司与全体
股东的共同利益作出更多贡献。
特此报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委员:苏武俊、徐驰、曾铁城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