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尔药业: 威尔药业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1:53:05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
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经审查,提名委员会认为本次拟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吴仁荣先生、高正
松先生、陈新国先生、沈九四先生的任职资格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
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
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本次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提名吴仁荣先生、高正松先生、陈新国先生、沈九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经审查,提名委员会认为本次拟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管国锋先生、管亚梅
女士、魏明先生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等方面均符合独
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被
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
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本次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提名管国锋先生、管亚梅女士、魏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威尔药业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