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66 证券简称:健之佳 公告编号:2026-022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拟
对《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
内容进行修订和完善。
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如下: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四十七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 第四十七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
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审议批准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 ...
第五十一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地点为: 公司、 第五十一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地点为: 公
子公司或分公司所在地。 司、子公司或分公司所在地。
股东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 股东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同
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股 时还可以采用电子通信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通
东通过公司提供的其他方式参加股东会的,视为出席。 过前述方式参加股东会的,视为出席。公司还将提
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第五十五条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第五十五条 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
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董事会 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 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
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 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馈意见。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
... 反馈意见。
...
第七十条 出席会议人员的会议登记册由公司负 第七十条 出席会议人员的会议登记册由公司
责制作。会议登记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 负责制作。会议登记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
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 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
的股份数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股份数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第八十二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第八十二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
... 过:
(四)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
(五)公司年度报告; (四)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七)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 (六)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
务所作出决议; 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八)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
外的其他事项。 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第八十三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第八十三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
... 过:
(七)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 ...
... (七)本章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担保;
(十)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 ...
第(四)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十)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二)
... 项、第(四)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
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 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决议后 2 个月
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 ...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 公司根据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独立董事和
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 审计委员会的意见,以确定股东回报规划是否需要
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现行的股东 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
回报规划影响公司的可持续经营,确有必要对股东回报 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
规划进行调整的,公司可以根据本规划第一条确定的基 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
本原则,重新制定上市后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
公司对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应由董事会向股东会 案,并经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提出,并按照本条前述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公司对现 公司对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应由董事会向股东
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 会提出,并按照“(六)利润分配决策机制和程序”
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公司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
公司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 调整或变更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调整或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 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公司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
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应提供网络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
投票方式。 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分红回报规划,根据 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应提供网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的意 络投票方式。
见,以确定股东回报规划是否需要进行调整。公司董事
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
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
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的意见,制定
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后实
施。
除上述事项的变更外,《公司章程》其它条款保持不变,该议案经股东会审
议并决议生效后,授权董事会责成总经理安排相关部门尽快办理相关事项的备案
手续。
此次修改的《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修改后的《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