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96 证券简称:金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8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推动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科学、
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便于投资者达到稳定的投资回报预期,保护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
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未
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制定规划的基本原则
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公司将充分重视对投资
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要求,充分考
虑公众投资者和独立董事意见,重视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明
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应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
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
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发展所处阶段、目前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和
规模、现金流量状况、经营资金需求和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
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
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基本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充分考虑股本规模、目前及
未来盈利规模、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制定
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要求以及利益最优化原则的利润分配政策,并根据公司年度
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分红方案。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分配利润。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利润)为正值;
量净额为正数;
(四)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
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
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
行利润分配的,应当以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
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
(五)现金分红的时间间隔和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
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
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
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
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
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体情形参照前项规定处理。
本项所称“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
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超
过 5,000 万元。
四、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决策机制
公司应至少每三年制定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制定各期股东回报规划,以
及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股东回报规
划的,应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充分听
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
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会议上,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方能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
集其在股东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
之一以上同意。股东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时,须经出席股东会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且相关股东
会会议应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中小股东参与利润分配方案
的制定或修改提供便利。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
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方案后 2 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事项。
五、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