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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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健之佳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作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
告及内部控制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审计委员会切实对信永中和
在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成立于1986年,于2012年度由有限责任公司成功转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首
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信永中和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2020年在财政部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
所备案。
截止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人,注册会计师1799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40.54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
收入为25.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76亿元。2024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
报审计项目383家,收费总额4.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
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
客户家数为11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聘请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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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
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
沟通。信永中和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
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
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的经营情况,
公司各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
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年1-4月,信永中和向审计委员会报送了审计计划阶段、审计执
行阶段的重点工作,审计委员会对执行方案的设计及实施重点予以认可。
(二)2025年4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以现场结
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计师就审计完成阶段的情况做详细的汇报,审计委员会对
于审计结果表示认可。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财务报表、
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4月18日通过通讯方式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
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
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
求,为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提供参考意见。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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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
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
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
完成了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核查。结合《公司法》和监管部门要求,认真学习审
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能的相关要求,确保专门委员会的有效监督,保证
董事会客观、公正及独立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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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