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
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
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
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3 年 11 月 4 日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是
天衡所已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
执业资质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取得金融企业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之一。
注册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06 号 1907 室
(1)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0831585821
(3)首席合伙人:郭澳
(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注册会计师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企
业管理咨询;财政资金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服务;财务咨询;税务服务;业务培训
(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历史沿革: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始建于 1985 年
的江苏会计师事务所,1999 年脱钩改制,2013 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
务所。
(6)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7)职业风险基金计提:2025 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
金 2,182.91 万元。
(8)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00 万元
(9)能否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能
(二)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 郭澳 合伙人数量 85
上年末从业人员类别 注册会计师 338
及数量 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 210
注册会计师人数近一
较2024年末注册会计师(386)减少48人
年变动情况
(三)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规模
上年度业务收入 49,572.28万元
年报家数 92 家
年报收费总额 8,338.18 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含A、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B股)年报审计情况 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
涉及主要行业 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
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
等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与职业保险状况 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
基金累计 2,182.91 万元 能够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已计提
购买的职
业保险累
计赔偿限
额
(五)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3 年 1 月 1 日以来)因执
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3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
处罚 2 次(涉及 4 人)、监督管理措施 10 次(涉及 20 人)、自律监管措施 5 次
(涉及 11 人)和纪律处分 3 次(涉及 6 人)。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承做本项目的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无违反《中国注册
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等情况。
质量控制复核人张军先生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1 次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
局的监督管理措施。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罚情况
日 苏监管局 监管局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鉴于 2024 年度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
业规范开展审计工作,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持续保证
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及公正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未来审计服务
需求,故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5 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机构。
所》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负责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公司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三、项目信息
(一)基本信息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郭澳先生,1994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1 年
开始在江苏会计师事务所执业,199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 年开始为
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为 2 家。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阚忠生先生,2012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
公司审计,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
为 4 家。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张军先生,2007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为 6 家。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
行政处罚,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
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质量控制复核人张军先生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1 次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
局的监督管理措施。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罚情况
日 苏监管局 监管局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三)独立性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
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四)审计收费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
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
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5 年度本项目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内部控制审计
费用,合计收费人民币 130 万元。不存在较上一年度审计费用下降 20%以上(含
四、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全面配合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工作时程,制定了详细的
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天衡会计师事
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
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经营状况与财务状况;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
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
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
层进行了沟通。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
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律师事务所履职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
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
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且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者多个审计项目正被立案调查等
情形。
(二)2025 年 1 月上旬,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 2025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
工作及时间安排事项,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法、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开展工
作,勤勉尽责,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提出了相关的意见,经过充分沟通讨论,
确定了公司 2025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报告出具时间。
(三)2025 年 4 月 29 日,审计委员会审议了《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工作报告》、
《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的议案》、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议案》等十二项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和 2025 年
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一致同意将前述议案提
交第八届六次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认为公司内控正常有效,公司内
部控制体系与相关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在所有重大
和重要事项上合理控制了各种风险;除审计委员会关于 2024 年度工作的总结报
告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将其他议案提交八届
六次董事会审议。
(四)2025 年 6 月 10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关于开展无追索权应
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认为公司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
保理业务,有助于提高资金周转效率,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2025 年 8 月 28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关于审议并披露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审计委
员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开展工作,勤勉尽责,根据公司的实际
情况,提出了相关的意见,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通过并同意三项议案提交公
司八届七次董事会审议。
(六)2025 年 10 月 23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关于审议并披露公
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
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预案的议案》等十一项议案。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法、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开
展工作,勤勉尽责,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提出了相关的意见,经过充分沟通讨
论,一致通过并同意三项议案提交公司九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七)报告期间,不存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未按要求实质性轮换审计项目合
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之情形。
六、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
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
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以公允、客观
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