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80 证券简称:凌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0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交易简要内容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公司”或“甲方”)拟与兵工财务有限
责任公司(简称“兵工财务”或“乙方”) 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 交易限额
每日最高存款余额 300,000 万元
每日最高贷款余额 300,000 万元
协议有效期 三年
存款利率范围 不低于同期中国六大国有商业银行就同类存款所提供的挂牌平均利率
贷款利率范围 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与
兵工财务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
,由兵工财务向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
存贷款、委托贷款、结算、票据等金融服务业务。根据公司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结合兵工财务为公司提供的良好金融服务,公司拟将《金融服务协议》中的日存
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调整至最高不超过30亿元,并重新签订《金融服
务协议》
。
兵工财务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与该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兵工财务之间的关联交易已达
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二、 交易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名称 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 非银行金融机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00026734U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青年湖南街 19 号
法定代表人 王世新
注册资本 634,000 万元
成立时间 1997 年 6 月 4 日
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经营范围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上市公司受同一控制人控制,具体关系:兵工财务是公司
(财务)公司与 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上市公司关系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其他
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截至最近一年 截至最近一期
资产总额 1,199.07 1,098.54
负债总额 1,051.06 948.58
净资产 148.01 149.96
最近一年年度 最近一期
营业收入 11.26 2.99
净利润 6.35 1.62
三、原协议执行情况
?首次签订
?非首次签订
上一年度 本年度至今
年末财务公司吸收存款余额 10,446,157.88 万元 9,424,543.40 万元
年末财务公司发放贷款余额 6,238,698.09 万元 6,862,710.07 万元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存款额度 250,000.00 万元 250,000.00 万元
年初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金额 229,607.54 万元 232,461.64 万元
年末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金额 232,461.64 万元 240,688.19 万元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存款金额 232,461.64 万元 240,688.19 万元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利率范围 0.15 %- 0.75 % 0.15%-0.75%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贷款额度 300,000.00 万元 300,000.00 万元
年初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金额 26,000.00 万元 25,000.00 万元
年末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金额 25,000.00 万元 42,000.00 万元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贷款金额 26,000.00 万元 42,000.00 万元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利率范围 2.30%-2.80% 2.11%-2.80%
四、《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定价政策)
甲方: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一)服务内容及费用
乙方向甲方及所属公司提供存款服务,存款利率在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
策要求下,提供不低于同期中国六大国有商业银行就同类存款所提供的挂牌平均
利率。
乙方将严格执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非银行金融机构有关政策,对甲方
及所属公司存贷款业务实行专户管理,以保证甲方及所属公司资金安全。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经甲方及所属公司申请,乙方根据自身运营要求有
权自行决定并按另行订立的贷款及票据贴现协议(其中列明贷款的条件及条
款)向甲方及所属公司提供贷款及票据贴现服务。乙方收取的贷款及票据贴现
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由委托人提供资金,乙方作为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申请
向甲方提供委托贷款服务,但甲方不得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
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乙方为甲方及其所属公司提供结算业务服务,包括甲方及其所属公司与兵器
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之间的资金结算,协助甲方及其所属公司与兵器集团及其
成员单位之外的其他方的交易款项的收付服务,以及乙方营业范围内符合相关法
律规定的其他结算业务,乙方有权向甲方及其所属公司收取相关结算业务费用,
费用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金融服务手续费收取规定。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根据甲方及所属公司的申请,乙方可以为甲方及其所属
公司提供票据类金融服务。费用水平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但不高于甲方在一般
商业银行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价格标准。
经甲方申请,为满足甲方业务需要,乙方向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外汇结售
汇业务等其他金融服务,服务收费不高于甲方在一般商业银行取得的同类业务价
格标准。
(二)甲方及所属公司在乙方账户上的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
元,贷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
甲方预计未来三年内每年向乙方申请提供的贷款、票据及其他形式的授信总
额为人民币 35 亿元。乙方将根据甲方的申请按照每笔业务具体情况进行审批。
(三)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甲方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公示后生效。
(四)协议有效期三年,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兵工财务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
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兵工财务为本公司提
供金融服务期间,遵循了平等自愿、合作共赢的原则,为公司拓宽融资渠道、降
低融资成本提供了便利。公司重新与兵工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符合资金
使用实际需求,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六、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罗开全、郑英军、卫凯
进行了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该项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 2026 年第三次会议事前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