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彩高科: 安彩高科关于筹划对外投资暨签署合作意向书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1:4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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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207   证券简称:安彩高科    编号:2026-022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对外投资暨签署合作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与湖北明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意向书》,拟现金增资其持
有的湖北弘诺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湖北弘诺玻璃科技有限
公司 51%股权,预计增资额不超过 3 亿元。
  ? 本次合作事项预计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合作涉及相关事项尚需各方进一步协商论证,签署正式协议并经董
事会审议,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后续事项履行相
应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近日,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彩高科”“公司”)与湖
北明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弘集团”)、湖北弘诺玻璃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弘诺科技”“标的公司”)签订了《合作意向书》。
  安彩高科拟通过现金方式对标的公司增资,增资完成后,安彩高科持有标的
公司51%股权,明弘集团持有标的公司49%股权。增资的具体金额,将以标的公司
股权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评估价值为基础确定。
  弘诺科技拥有两条1,100T/D光伏玻璃窑炉及配套生产线,公司投资控股弘诺
科技,可发挥各自在产业链、市场渠道等方面的资源与优势,有助于公司扩大光
伏玻璃产能,巩固市场份额。
  本次合作涉及相关事项尚需各方进一步协商论证,签署正式协议并经董事会
审议。本次合作事项预计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预计无需提交股东会
审议。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后续事项履行相应审
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名称:湖北明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标的公司控股股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822MA4F55EP2N
  成立日期:2021年11月29日
  住所:湖北省沙洋县沙洋镇经济开发区工业园6路2号
  法定代表人:王明洪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
品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
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明弘集团总资产33.50亿元,净资产18.20亿元,2025
年销售收入16.00亿元,净利润0.64亿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湖北弘诺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822MA49M4D06T
  成立日期:2020年11月26日
  住所:湖北省沙洋经济开发区工业八路与工业三路交叉口西北角
  法定代表人:王卫平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光
学玻璃制造;光学玻璃销售;技术玻璃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非金属矿
物制品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
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弘诺科技主要从事太阳能光伏玻璃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设计产能为两台
二号窑炉尚在建设过程中。明弘集团持有弘诺科技100%股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弘诺科技总资产152,471.93万元,净资产27,303.02
万元,2025年销售收入57,573.52万元,净利润-4,562.38万元。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增资的具体金额,将以标的公司股权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评估价
值为基础确定。
     五、合作意向书主要内容
  (一)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近日,公司与明弘集团、弘诺科技在河南省郑州市以书面方式签署了合作意
向书。
  (二)交易安排
  安彩高科拟通过现金方式对标的公司增资,增资完成后,安彩高科持有标的
公司 51%股权,明弘集团持有标的公司 49%股权。增资的具体金额,将以标的公
司股权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评估价值为基础确定,预计不超过 3 亿
元。
  (三)公司治理
  增资完成后,标的公司设置董事会,董事会拟由 5 名成员组成,其中:安彩
高科拟委派 3 名,明弘集团拟委派 2 名。董事长拟由安彩高科委派的董事担任。
最终标的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含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等)以投资后形成的
新的章程约定为准。
  (四)尽职调查
  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应全力配合安彩高科对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工作。
  (五)本意向书的效力
  本意向书为记录各方初步合作意向,各方的权利义务应以最终签署的正式交
易文件为准。
     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交易相关方开展合作,有利于充分发挥各自在产业链、市场渠道等方
面的资源与优势,共同应对行业变化与调整,推动实现创新协同及高质量发展,
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本次合作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合作事项对公司本
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需视协议各方后续正式协议的签署、合作的实
施和执行情况而定,现阶段无法预计对公司当年经营业绩的影响。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范
围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合作意向书》系各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初步意向,未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针对本次合作的具体内容,将由各方进一步协商论证,以及履行必要
的决策和批准程序后,另行签订正式协议,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在具
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
和审批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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