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和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
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
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
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
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
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
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802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后该议案于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
见。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
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项目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审计过
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调整事项、总体审
计结论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立信审计项目组
成员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
本次审计工作。
立信按照业务约定书,并遵循会计、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
规范要求,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
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
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出具了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
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
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
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2025年第五次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于2025年11月27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
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12月17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
的注册会计师进行预审沟通,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
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
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年2月11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
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初审后沟通,对2025年度审计基本
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
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6年4月24日,公司2026年第一次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决算
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在年报审计期间与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
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
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
观、准确、完整、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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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