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85 证券简称:新华百货 编号:2026-020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京财会许可【2011】0056 号)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师
信永中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 亿元。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
目 383 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
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
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家数为 11 家。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
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
定。
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判决本所就相应日期之后
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 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 05 民初 1736 号),判决本所承担 5%的连
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0.07 余万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2025)藏 01 民初 11、12 号),判决本所承担 20%的连带赔
偿责任,金额为 0.15 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
事责任的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
分 1 次。7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8 次、
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
(二)项目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祁恪新女士,2012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6 年开
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 1 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武丽波女士,2006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
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朱银玲女士,201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6 年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3 家。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
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
分等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
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
独立性准则第 1 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对独立性要求的
情形。
本期审计费用 86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 66 万元,内控审计 20 万元,系按
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
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对信永中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5 年为公司提供的审计工作进行了核实并查阅
了其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认可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
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同意将公司《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年度报酬的预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及其年度报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
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