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规定,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 2025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肖建中先生、钱瑛女士、应瑛女士、陈众励先生及
报告期届满离任独立董事姚可夫先生、叶伟巍先生、朱曦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
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
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