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帆生物: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1:4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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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7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或“致同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
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致
同所 2025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   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所前身是北京市财政局于 1981 年成立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1998 年 6
月脱钩改制并与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合并,2011 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2012 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
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 5 层,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为北京
市财政局 NO. 0014469,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先生。
  截至 2025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 6000 人,其中合伙人 244 名,注册会计
师 1,36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二、   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三、   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致同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认为:
          (1)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致同出具了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   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认为:在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致同能
够较好安排审计计划,合理配置审计资源,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坚持以公允、客
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审计行为规范有序,
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
客观、完整、清晰,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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