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29 证券简称:健帆生物 公告编号:2026-019
债券代码:123117 债券简称:健帆转债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
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
选举。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 名(包括职工代表董
事 1 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独立董事 3 名。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审查后,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董凡先生、雷雯女士、
唐先敏女士、邵柯先生、朱梦晓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
名徐焱军先生、温志浩先生、郭国庆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其中徐焱军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核查,确
认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人
数符合相关规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
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拟任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
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连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六届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
与其他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均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
期为三年,自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上述董事候选人如经
股东会表决当选,将与职工代表大会产生的 1 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
真勤勉地履行董事职责。
特此公告。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科学历,中山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研究生学历,正高级经济师,正高级工程师。1992
年至 1999 年在珠海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从事营销及管理工作,1999 年进
入公司负责公司全面经营管理工作,现任公司董事长、总裁。
现兼任社会职务:广东省政协委员、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工商联常
务委员、全国工商联医药业商会副会长、广东省工商联副主席、珠海市工商联主
席、珠海市总商会会长、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常务理事、广东省光彩事业促进会
副会长、广东省民营企业合规建设协会会长。
曾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中国技术市场协会金桥奖二等奖、广东省科学技
术进步一等奖、“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70 周年”纪念章、广东省五一劳动
奖章。获评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国家万人计划科
技创业领军人才、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全国关爱员工优秀
民营企业家、“广东特支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广东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事业建设者、广东省十佳青年、珠海十大英才。
截至本公告日,董凡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55,131,867 股,为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除与公司董事雷雯女士存在关联关系外(董凡先生与雷雯女士为夫
妻关系),董凡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董凡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
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
科学历、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先后在平安保险、AIG 美
亚保险、太平洋财险等公司任职,曾任太平洋财险珠海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
现任公司董事、珠海健福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广东省女企业家协会执行副
会长、珠海市女企业家协会会长、珠海市公益服务综合党委书记等社会职务。获
评全国三八红旗手、广东省三八红旗手、广东省优秀女企业家、南粤巾帼慈善家、
珠海市优秀共产党员。
截至本公告日,雷雯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雷雯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长兼总裁董凡先生系夫妻关系,除此之外,雷雯女士与持有公司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规定的情
形。经查询,雷雯女士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
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运动医学专业本科学历。曾先后任职于丽珠集团丽珠保健品厂、美国西尔药厂,
从事营销工作。1999 年 8 月加入公司,历任办事处经理、大区经理、事业部副
总监、市场总监,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曾获中国技术市场协会金桥奖二等奖、
广东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珠海市科技进步奖特等奖。获评全国巾帼建功标兵、
珠海市三八红旗手、珠海市高层次人才。
截至本公告日,唐先敏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21,336,425 股。唐先敏女士与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规定
的情形。经查询,唐先敏女士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业本科学历、高分子化学与物理专业博士学位。2010 年在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
研究所担任助理研究员,2011 年加入公司,历任研发工程师、研究室主任、研
发部经理、材料与柱体研究部总监,现任公司总裁助理。曾获中国技术市场协会
金桥奖二等奖、中国专利优秀奖、广东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吉林省科技进步二
等奖、珠海市科技进步奖特等奖,获评国家工信部先进制造技术人才、广东省劳
动模范、珠海市高层次人才、珠海市科技创新之星。
截至本公告日,邵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邵柯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
邵柯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技术专业本科学历、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博士学位。2015 年加入公司,历任
国际技术合作经理、产品经理、国际市场部经理、医学市场中心总监,现任公司
国际事业部总经理。2020 年获评珠海市高层次人才。
截至本公告日,朱梦晓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朱梦晓女士与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经
查询,朱梦晓女士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
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学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硕士学位、暨南大学会计学博士学位,2018 年
University of Wisconsin-Eau Claire 访问学者,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历任
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质量管理员、湖北安永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03 年 7
月至今任职于暨南大学国际商学院,现担任暨南大学国际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
导师、专硕及培训中心主任。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徐焱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徐焱军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经
查询,其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经济学本科学历、经济学博士学位。1995 年至今任职于中国人民大学,现担任
中国人民大学市场营销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市场营销研究中心主任。获评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郭国庆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郭国庆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经
查询,其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学历、暨南大学生物医学工程硕士学位,生物医学工程教授,医疗器械高级工程
师。曾任广东省医疗器械研究所高级工程师、科研部主任、省重点实验室主任。
械学院副院长、教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温志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温志浩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经
查询,其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