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52 证券简称:同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9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星科技”)于 2026 年 4 月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现将具体内
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20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2,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31.48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62,960 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6,943.72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6,016.28 万元,其中超
募资金总额为 27,084.33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到
账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确认,并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3〕220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前述到账募集资金进行了专
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运
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用募集资金投
序号 实施主体 项目名称 建设期 投资总额
入金额
冷链物流系统环保换
化项目
轻商系统高效换热器
产业化项目
合计 28,931.95 28,931.95
其中,“冷链物流系统环保换热器及智能模块产业化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已于 2025 年度完成投入并结项,公司已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将上述项目专项账户余额
目前轻商系统高效换热器产业化项目仍处于建设阶段,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价值,在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5 亿元,自有资金不超过 2 亿元。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且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购买的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三)现金管理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和自有资金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保本型产品,且该等投资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产品
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四)实施方式
公司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
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
签署合同或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发行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
和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充足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和主营业务
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
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投
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
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保本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
偿还等的正常运行,进而影响保本理财产品的资金安全,因此存在不可抗力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现金管理产品,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包括
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等),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
法律责任等。
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内控管理制度,对投资理财进行决策、管理和监督,严格控制
资金的安全性;并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把风险降到最低。
六、相关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和自有资金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用于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
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计划正常进行且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利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
回报。经核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
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因此,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公司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以及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
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
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