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施德: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1: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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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独立董事
吕良彪、葛俊、林斌及张蕊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董事会对
四位独立董事的独立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经核查独立董事吕良彪、葛俊、林斌及张蕊(已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届满
离任)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
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
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独立董事吕良彪、葛俊、林斌及张蕊任职期内具有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进行客观、独
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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