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股份: 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6-2028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1: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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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06    证券简称:统一股份      公告编号:2026-19 号
    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 未 来 三 年( 2026-2028 年 度 )股 东 分 红 回
              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
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并健全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构建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
机制,提升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与可操作性,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
行业特点、未来发展战略及股东合理回报诉求,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
—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切实维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在统筹考虑
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重大资金支出
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基础上,构建持续、稳定、科学的股东回报体系,通过
制度化安排保障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规范性与稳定性。
  二、本规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本规划制定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稳定性与持续性原则:本规划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与对公司股东的
合理投资回报,充分考虑公司盈利水平、偿债能力、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在保证
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应实施稳定、连续、科学的利润分配政策,
积极回报股东。
  (三)优先现金分红原则: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分
配利润,兼顾其他利润分配方式。
  (四)充分听取诉求原则:公司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诉求、独立董事的意见,维护股东决策参与权、知情权和投资收益权。
  三、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分红回报具体计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分红、股票股利或上述方式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在
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优先采取现金方式
进行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间隔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
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情况;在符合分红条件的情况
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分配一次利润,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安排也可以在每
年度进行中期分红。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
  在满足以下条件时,公司可以进行利润分配:(1)公司报告期内盈利,且
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数,同时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事
项;并且(2)公司未出现以下情形:(i)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ii)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
  在公司资金充裕,且近期无重大技改投入和其他重大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公
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且在任意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
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公司成长性、每
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以及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
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适应,并考虑对未来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
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五)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
  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
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金分红金额在本次利润分配总金额中所占比例应当不低于百分之八十;
金分红金额在本次利润分配总金额中所占比例应当不低于百分之四十;
金分红金额在本次利润分配总金额中所占比例应当不低于百分之二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处理。
在上述条件不满足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决定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在定期报告
中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如有)留存公司的用途
和使用计划。
  (六)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原本应向该股东分
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七)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会批准。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
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在股东会对现金分红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通过各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会批准。
  四、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一)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在本
规划确定的期间届满前董事会应当制定新的回报规划。
  (二)在充分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发展目标、资金需求及融资环境,并充分
听取公司股东、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意见的基础上,由公司董事会制定新的未
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新的未来三年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发表明确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确有必要对已确
定的三年分红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董事会应做专题论述,详细论述调整理由,
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该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五、其他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提交股东会审
议通过。公司股东、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执行的分红政策和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进行监督。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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