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审计委员会对 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
定和要求,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5 年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或“年审会计师”)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 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决定聘请信永中和担任公司 2025 年年度会计
报表的审计机构、2025 年年度内控审计机构。上述议案于 2025 年 9 月 22 日经公司
(二)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股东)数量:257 人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799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信永中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
入为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 亿元。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
审计项目 383 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
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
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①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金融法
院作出一审判决((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判决信永中和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
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 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500 余万元。
信永中和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②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苏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 05 民初 1736 号),判决信永中和承担 5%的连带赔偿
责任,金额为 0.07 余万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③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出一审判决((2025)藏 01 民初 11、12 号),判决信永中和承担 20%的连带赔偿责
任,金额为 0.15 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
的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
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76 名从业
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8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
自律监管措施 11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
签字项目合伙人:郭东超先生,1996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3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
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李耀忠先生,1996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6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佘爱民先生,2004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4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 年开始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3 家。
(1)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本期签字注册会计师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
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二、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
师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对年审会计师完成 2024 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进行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聘任的 2024 年年审会计师对 2024 年度审计工
作安排有序,制订了较为周密的审计计划,人员组织合理,沟通顺畅,能够通过获
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
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内部控制相关标准采用的适当性,能够根据达成一致的审计
工作计划完成所有审计程序及汇报审计工作结果,如期出具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
报表的审计意见和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审计意见;在执行公司 2024 年各项
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注册会计师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
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 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情况
鉴于信永中和为公司提供了 2024 年的年报审计服务,熟悉公司具体情况,保
持了较高的审计服务质量和审计工作效率,拟继续聘用信永中和为公司提供 2025
年度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2025 年 7 月 2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
年第 3 次会议)、内控委员会(2025 年第 2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查阅了信永
中和具备从事相关证券业务服务资格,拥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具
备审计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独立性,完全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
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年
度会计报表的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审议。
(三)对信永中和审计定期报告的监督工作情况
会全体委员与年审会计师沟通了相关审计计划,确定了年度审计总体工作安排;
审计的督促函》,对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督促;
度的重大及重要事项等进行全方位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信永中和的汇报,
并对下一步的工作安排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情况的总结汇报,并要求公司及信永中和按照要求及时进行年报披露。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循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
相关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与专业能力进行全面审查。在年报审计过程
中,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保持充分沟通与讨论,确保审计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并督
促会计师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