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员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遵照《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恪尽职守,认真履职,为董事会的
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保障。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李国范先生、李曦女士及董事罗杰
先生 3 名成员组成,其中由具备会计和财务管理相关专业经验的李国范先生担任
召集人。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了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时间 会议审议事项
听取内审部提交的报告:
月 10 日
案》;
月 22 日
投资、风险投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出售资产、
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实施情况、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关
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审核报告》;
情况报告的议案》;
月 20 日
告》。
月 29 日
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内容
《公司章程》进行了系统性修订,治理结构进行了调整,监事会取
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监事会职责的全面承接,并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
细则》等配套制度进行了优化,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
了评估,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
程中,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的执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
性,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
计机构。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了公司审计部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对内部审
计工作计划的有效实施进行监督,并对内部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供专业指导
意见,提高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成效。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
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
反映了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披露内容和程序合规合法。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内部控制制度,股东会、董事会、
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
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外部审计机构与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展开协调工作,使公司管理
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更为有效,提高了审计
工作的效率。
四、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全面承接并有效落实了监事会的职责,充分发挥了审计
委员会监督、审查、协调等职能作用,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
真实性、内控有效性、运营合规性等重点环节,强化过程监督,全面、准确、及
时掌握公司经营管理与财务状况,推动公司健全内控体系,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做
好支撑,护航公司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合
法权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