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公司对在任独立董事王建平先生、阮继涌先生和陈建华先生的独立性情况
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
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的人员”;
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建平、阮继涌和陈建华未在
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关联方
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