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桑达A: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1:3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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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规定以及国资委相关要求
(以下统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内部控制(以下简称内控)制度和评价要求,在内部控制日常监
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内部控制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的内部控制,评价
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董事会审计与风
险管理委员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
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保证,本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完整,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总体情况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控评价工作,成立内部控制评价专项小组,依规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领域及所
属单位开展系统性评价。
  评价工作严格遵循五部委《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子”
             )相关管理规定,综合运用访谈问询、资料检查、
现场观察、抽样测试、资产监盘、分析复核等专业方法,坚持“全面覆盖和突出
重点”工作原则,聚焦高风险业务与关键风险领域,深入开展内控有效性及监督
评价,扎实推进风险识别、风险与评估全流程工作,持续优化内控环境,为公司
高质量发展筑牢内控保障。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所属子企业共 69 户,本年度
完成内控评价共 66 户,发现内部控制缺陷 11 项,其中内控执行缺陷 8 项、内控
制度缺陷 3 项。中电(陕西)数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云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和中电易水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因无实际业务,未开展内控评价工作。
  关于内控缺陷的整改,建立缺陷整改台账,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完
成时间,截至 2025 年 4 月 20 日,公司已完成整改 5 项,完成整改率 54.54%,
剩余缺陷预计于 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整改。
先行、一企一策”的工作思路,分阶段、分步骤推进各级企业完成内部控制体系
建设。本年度,中电云计算技术有限公司、长江云通有限公司顺利完成内控体系
搭建,进一步深化“管理制度化、制度流程化、流程信息化”的内控管理理念,
将风险管理与合规管理要求深度嵌入业务全流程,实现重要控制企业内控体系建
设全覆盖,健全公司全域内控管理格局。
控环节,2025 年公司审计部协同风险法务部等相关部门,对中电云计算技术有
限公司开展专项“上对下”监督评价。通过此次专项评价,进一步强化内控评价
的穿透式管理,推动内控管理从“自查自纠”向“体系化监管”转型升级,构建
形成更健康、透明、高效的管控体系,夯实公司合规运营基础。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企业范围
  公司遵循全面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客观性原则、风险导向原则和及时性原
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合并报
表范围内共计 69 家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单位 2025 年末资产总额占公司合
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9.73%,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单位 2025 年度营业收入占
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00%。
  (三)内部控制评价业务与事项
组织架构、人力资源、采购管理、销售管理、存货管理、资金管理、固定资产、
预算管理、财务报告、费用管理、税务管理、项目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等;
评价中聚焦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资金运营活动风险、应收
账款风险、法律风险和项目管理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取得成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和中国电子的规定,公司已构建形成以风险为导向,
以流程为纽带,以控制为手段,以制度为保障的规范、全面、高效内部控制管理
体系。通过常态化自我评价与专项监督评价,持续开展流程梳理、缺陷整改与体
系优化,推动公司内控管理体系与评价机制日趋成熟、运行质效稳步提升。
  日趋完善的内控管理与评价体系,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为公
司资产安全、保值增值和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提供了合理保证。经公司外部审计
单位认定,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一)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该缺陷涉及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该缺陷表明未设立内部监督机构或内部监督机构未履行基本职能;
  (3)审计师或其它财务报告使用者发现财务报告的重大错报;
  (4)其它经公司经营管理层、监事会、董事会或证券监管机构等认定具有
重大影响的缺陷;
  具有以下特征的内控缺陷,应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1)公司会计报表、财务报告编制不完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披露要求,
导致财务报表出现重要错报;
  (2)公司以前年度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重要错报需要进行追溯调整;
  (3)其它经公司内控评价工作小组认定的财务报告重要缺陷;
  不具备上述特征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由内控评价工作小组、公司经营
管理层分析确定为财务报告一般缺陷。
  结合公司业务特点与财务指标,选择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资产总
额、营业收入总额作为当年定量的指标基础,按以下定量标准评价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缺陷类型:
 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合并报表利润总额3%     合并报表利润总额5%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金额<合并报
                       ≤错报金额<合并报表     ≤错报金额,且大于
           表利润总额3%
                         利润总额5%          5,000万
           错报金额<合并报    合并报表资产总额       合并报表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表资产总额0.3%   0.3%≤错报金额<合并    0.5%≤错报金额
                       报表资产总额0.5%
           错报金额<合并报    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总
营业收入总额潜在                              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总
           表营业收入总额     额0.3%≤错报金额<合
   错报                                 额0.5%≤错报金额
  (二)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大缺陷:
  (1)重大问题决策,或重要人事任免,或重大项目投资决策,或大额资金
使用决策程序不符合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相关规定;
  (2)出现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3)出现重大的安全事故或产品质量事故;
  (4)关键管理人员或重要人才频繁变动或大量流失;
  (5)信息披露遗漏重要的信息或出现重大错误;
  (6)受到政府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停业整顿等行政处分;
  (7)受到证券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处分;
  (8)媒体负面新闻频现,相关信息属实且给公司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等;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1)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
  (2)信息系统故障且给公司运营造成较大的不良影响;
  (3)内控评价重要缺陷未完成整改;
  (4)其它经公司内控评价工作小组认定的非财务报告重要缺陷;
  不具备上述特征的内部控制缺陷,由内控评价工作小组、公司经营管理层分
析确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分析主要以直接财产净损失金额为判断依据。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小组可结合项目的性质、发生频率、产生直接损失的原因、索
赔弥补等综合确定缺陷类型。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分析标准如下:
      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直接损失金额                                 5000 万以上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一)以前年度遗留内控缺陷整改情况
  无
  (二)当年新增内控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五、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截止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根据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情况(是否存在
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针对报告期内发现
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已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督促并指导各企业按
时落实缺陷整改工作。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刘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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