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和要求,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
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审会计师事
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31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
首席合伙人:邓超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执业证书编号:天津市财政局12010023
(二)项目组成员基本情况
签字项目合伙人:陈水兵,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立信中联执业,近三年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审计服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毛小月,202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立信中联执业,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高凯,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业务,2018年开始在立信中联执业,近三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三)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有关规定投保
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000万元;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
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四)诚信记录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 年至今)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4 次、行政处理 5 次、自律惩戒 3 次、纪律处分
政处罚 9 次、行政处理 9 次、自律惩戒 3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6 年 1 月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同意聘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年度财务审计费人民币 80 万元,年度内控审计费人民币 20 万元。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中联会计
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
况、独立性、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
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在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
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
审计工作的初步安排,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
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在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审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
交流。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先就审计工作中关注的重要事项进展情况进行了沟
通;随后,在出具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
计师事务所又就2025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大事项进
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
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
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
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公司审计委员会认
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
立审计,保持了应有的独立性、客观性与职业审慎,按照审计业务约定完成了本
年度各项审计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
时。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