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3 证券简称:*ST 华闻 公告编号:2026-012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决议。
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出资人组
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通知。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4 月 27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2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会议室
-1-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公司普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
行使表决权。公司普通股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
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
准。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出席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03 人,代表股份 335,984,4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2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42,506,244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351%。(关联股东海南联瀚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出席会议,代表股份 99,870,0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0004%,其回避表决。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99 人,代表股份 93,608,13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869%。
通过现场出席和网络投票的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2
人,
代表股份 242,170,31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2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1 人,
代表股份 142,300,2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248%。
(关
联股东海南联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席会议,代表股份 99,870,0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004%,其回避表决。
)
通过网络投票的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
通 过 现 场 出 席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中 小 股 东 601 人 , 代 表 股 份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06,0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99 人,代表股份 93,608,13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869%。
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管理人代表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
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提案采用现场逐项记
名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提案的表决结果:
审议并通过《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
同意 231,710,3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1.8121%;弃权 12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1%。
关联股东海南联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席会议但回避表决,回避
股份总数为 99,870,071 股。
同意 142,300,244 股,占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关联股东海南联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席会议但回避表决,回避
-3-
股份总数为 99,870,071 股。
同意 89,410,1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5.3056%;反对 4,27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07%;弃权 125,4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337%。
该议案获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审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破产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
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获得公司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汇业(海口)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梁文芳、王雨珂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主持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一)出资人组会议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