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
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
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
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
(二)成立日期:2011 年 7 月 18 日
(三)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四)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五)首席合伙人:钟建国
(六)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为 250 人,注册会计
师人数为 2,36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人数为 954 人。
(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756 家上市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
表审计,上市公司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
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农、
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综合,住宿和餐饮业,
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发布《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
合评价百家排名信息》的通告显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位列全国行业
第 8 位。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员工总数 7,800
余人,其中合伙人 250 人,注册会计师 2,363 人,中高级职称 2,800 余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及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
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
核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该事项。
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标准、方式和程序符合国家和证券监
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经评估,近一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合规有效,履职能够
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
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
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
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
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
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
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
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
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会议认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保持了独立性,客观、公正地进行审
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需求。会议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
议。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审计计划>的议案》,明确了年报
审计时间安排、核心团队人员安排等,会议认为 2025 年度审计计划
的编制及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同意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按照该审计计划开展年报审计工作。
次会议审阅了公司编制的《未经审计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并发表
审阅意见,会议同意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发出《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督促函
(一)》,以敦促会计师事务所能更好地完成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工
作。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经年审注册会计师初审的公司 2025 年财务会
计报表>的议案》。会议同意向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25 年度审
计工作的督促函(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 2025 年度
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于<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
案》等内容。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充
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
行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
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
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
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法律法规及执业规范,在公
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良
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
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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