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发展: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1:3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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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6-12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财会〔2006〕3 号)、《企业
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等相
关准则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按信
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预期信用损失率会计估计进行变更。本
次会计估计变更增加公司 2025 年度信用减值损失 1,434.85 万元,资产减
值损失 1,945.34 万元,减少公司 2025 年度利润总额 3,380.19 万元;减少
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423.29 万元,不影响公司
营业收入。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主要内容
  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和市场环境变化,为了更加准确地体现公司可能
的预期信用损失情况和经营实际,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根据应收款
项和合同资产信用风险结构特征,审慎评估其预期损失率,参考同行业
上市公司相关情况,拟对公司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按信用风险特征组
合计提坏账准备的预期信用损失率相关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本次变更前,公司对应收款项组合 1(除功率半导体外的其他行业)
账龄在 1 年以内的应收款项,按其余额的 0.1%计提坏账准备,账龄在 5
年以上的应收款项,按其余额的 80%计提坏账准备。对应收款项组合 2
(信用风险较低的组合)账龄在 1 年以内应收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对
合同资产组合 1(除功率半导体外的其他行业)按其余额的 0.1%计提减
值准备,对合同资产组合 2(信用风险较低的组合)不计提减值准备。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本次变更后,对应收款项组合 1(除功率半导体外的其他行业)账龄
在 1 年以内的应收款项,按其余额的 1%计提坏账准备,账龄在 5 年以上
的应收款项,按其余额的 100%计提坏账准备。对应收款项组合 2(信用
风险较低的组合)账龄在 1 年以内的应收款项,按其余额的 0.2%计提。
对合同资产组合 1(除功率半导体外的其他行业)按其余额的 1%计提减
值准备,对合同资产组合 2(信用风险较低的组合)按其余额的 0.2%计
提减值准备。
  (四)变更日期
  公司自 2025 年 12 月 31 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
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公司
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 2025 年前 3 季度及以往各
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增加公司 2025 年度信用减值损失 1,434.85 万元,
资产减值损失 1,945.34 万元,
                  减少公司 2025 年度利润总额 3,380.19 万元;
减少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423.29 万元。
  三、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此次会计估计出具了《关
于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专项审核报告》,审
核意见为“高新发展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以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证上
〔2025〕393 号)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高新发展公司
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况”。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基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
质量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准确地体现公司可能的预期信用损失情
况和经营实际,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七章、第六节“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资产减值”的要
求。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 2025
年前 3 季度及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本
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并提交
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实施的本次会计估计变
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关于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专项审
核报告。
  特此公告。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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