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
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
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
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
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
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
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
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
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
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
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
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各职能部门、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成都森未科技有
限公司、成都高投芯未半导体有限公司和倍智智能数据运营有限
公司1,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
额的 90.86%,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
的 93.07%。
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层面风险评估涵盖了
倍智能能数据运营有限公司包含其全资子公司四川倍智数能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战略、运营、法律、市场及财务领域的风险,涉及:公司治
理、内部结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风险评估、战略与 ESG
管理、内部审计、对外捐赠、安全与环保、信息保密、信息收集
与沟通、信息披露等方面。
业务层面风险评估涵盖了:资金活动、担保管理、销售业务、
采购业务、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管理、研发管理、投资管理、财
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等内容。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制度体系建设、资金活动、
工程项目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
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
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
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
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并与上年度保持一致,采用定量、定性和二者相结合的评价方法。
定量法:以本年度总资产0.5%和主营业务收入1%作为重要
性水平判断标准。对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控缺陷,通过对公司年
度财务报表潜在错报或披露事项错报程度进行判定;对于非财务
报告相关的内控缺陷,通过对本年公司资产、收入、利润等经济
损失程度,或偏离(消极偏离,即未能实现)经营目标的程度进
行判定。
定性法:以假设不采取任何措施该缺陷导致潜在财务错报或
经济损失可能性大小作为判断标准。当存在以下迹象时,增加了
重大缺陷的可能性,因此会特别关注以下情况:重述以前公布的
财务报表,以更正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当期财务报
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在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对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的反舞弊政策程序不健全;关联交易
控制程序不当;重大投融资等非常规事项控制缺失;某个业务领
域频繁地发生相似的重大诉讼案件;弄虚作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等。
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按其严重程度分为重
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
现并纠正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
陷的组合。
重要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其严重程度不如重大缺陷但
足以引起负责监督被审计单位财务报告的人员关注的一项控制
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一般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
的控制缺陷。
控制缺陷的严重程度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
(1)控制不能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账户或列报发生错报的可
能性的大小;
(2)因一项或多项控制缺陷导致的潜在错报的金额大小。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标准如下:
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 总 资 产 ≥总资产 0.25% ≥总资产 0.5%
定量标准 0.25% 且<总资产
(影响程 0.5%
度) <主营业务收 ≥ 主 营 业 务 收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0.5% 入 0.5%且<主 入 1%
营业务收入 1%
不采取任
不采取任 不采取任
何行动导致潜
何 行动 导 致潜 何 行 动 导 致 潜
在错报或造成
定性标准 在 错报 或 造成 在 错 报 或 造 成
经济损失、经
(可能性) 经济损失、经营 经济损失、经营
营目标无法实
目 标无 法 实现 目 标 无 法 实 现
现的可能性极
的可能性不大 的可能性极大
小
非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也按其严重程度分为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
现,导致重要管理目标无法实现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
的组合。
重要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其严重程度不如重大缺陷,
但足以引起管理层关注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一般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
的控制缺陷。
控制缺陷的严重程度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
(1)控制缺陷导致管理目标无法实现的可能性;
(2)因一项或多项控制缺陷导致管理目标,如经营目标(收
入、利润)、管理目标(人员流失)等无法实现的影响程度。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标准如下:
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 总 资 产 ≥总资产 0.25% ≥总资产 0.5%
定量标准 0.25% 且<总资产
(影响程 0.5%
度) <主营业务收 ≥ 主 营 业 务 收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0.5% 入 0.5%且<主 入 1%
营业务收入 1%
定性标准 不采取任 不采取任 不采取任
(可能性) 何行动导致潜 何 行动 导 致潜 何 行 动 导 致 潜
在错报或造成 在 错报 或 造成 在 错 报 或 造 成
经济损失、经 经济损失、经营 经济损失、经营
营目标无法实 目 标无 法 实现 目 标 无 法 实 现
现的可能性极 的可能性不大 的可能性极大
小
需要强调的是,在内部控制的非财务报告目标中,战略和经
营目标的实现往往受到公司不可控的诸多外部因素的影响,公司
的内部控制只能合理保证董事会和管理层了解这些目标的实现
程度。因而,在认定针对这些控制目标的内部控制缺陷时,不能
只考虑最终的结果,而应主要考虑公司制定战略、开展经营活动
的机制和程序是否符合内部控制要求,以及不适当的机制和程序
对公司战略及经营目标实现可能造成的影响。
同时应充分考虑缺陷组合和补偿性控制对判定缺陷严重程
度的影响:a.关注和分析缺陷组合风险。缺陷与偏离目标可能性
之间不仅存在着一一对应关系,还存在着缺陷组合的风险叠加效
应。也就是说,即使单项控制缺陷影响财务报表,虽然错报影响
金额较小,但是如果存在多项控制缺陷综合作用下,极有可能导
致某项错报超过重要性水平,也可能构成重大缺陷。b. 补偿性
控制的作用。补偿性控制是其他正式或非正式的控制对某一控制
缺陷的遏制或弥补。如果补偿性控制有效且有足够精确度,那么
也可以防止或发现并纠正可能发生的重大错报、减少经济损失或
(消极)偏离经营目标的程度。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
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说明。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