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
杜健、刘强、李琛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杜健、刘强、李琛的任职经历、履职情况及签署的相关自查
文件等内容,公司董事会认为三位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
勉尽责,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均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
属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不属于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人员;不属于为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单位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之
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杜健、刘强、李琛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具备独立性。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