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
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中信尼雅葡萄酒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2025 年
度审计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资质审查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及项目人员的专业资质、业务
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审计工作情况
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
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
要求。
二、审计工作监督情况
册会计师进行了审前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中兴华对公司
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确保工作安排合理,积极
保障公司年审工作正常运行。
通,并听取了中兴华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的相关调整事项、审
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及时解决问题,并
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避免工作中出现不合规
的情形。同时,公司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在中兴
华出具 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审阅了其编
制的 2025 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表决,并同意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总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
定,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
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
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
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
守和业务素质,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
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