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的规定,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现任独立董
事潘攀先生、陈海先生、张子君女士以及 2025 年在任独立董事牛宇龙先生(已
离任)、潘根峰先生(已离任)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潘攀先生、陈海先生、张子君女士及 2025 年在任
独立董事牛宇龙先生、潘根峰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
人员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
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