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 年 10 月修订)》《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
求,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
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监督职责,全程对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2025 年度审计工作进行
监督与核查。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
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2012 年 3 月 2 日,组织形
式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
(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
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具备雄厚的专业师资力量和证券服务业务执业能力。
项目 383 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业务覆盖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
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在上市公司审计领域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公
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55 家,能够为公司提供专业、贴合行业特点
的审计服务。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是符合监管要求和公
司审计需求的专业审计机构。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
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已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程序,审计委员会
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执业能力、过往审计质量、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前置核
查,认为其符合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合规、
程序完备。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告知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及时对变更后的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资质、执业经验、独
立性等进行核查。认为本次人员变更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变更后人员具备相应的
审计服务能力,且工作交接有序,不会对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同意本次审计人员变更事项。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全程对信永中和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履行监督职责,具体监督情况如
下:
(一)严把机构续聘及人员资质关
审计委员会在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续聘阶段,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证券
服务业务从业资格、过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质量、执业独立性、诚信状况等
进行了全面、严格的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
能力,在 2024 年度审计工作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
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 2025 年
度审计机构的选聘要求,因此事前认可并审议通过续聘议案,提交董事会及股东
会审议。
针对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的人员变更事项,审计委员会第一时间
核查了变更后签字项目合伙人唐嵩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姗姗女士的专业资质、
执业经历、近三年执业处罚情况及独立性,确认其均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
道德守则》及相关监管要求,无违法违规执业记录,同时要求信永中和做好审计
工作的无缝交接,确保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专业性,保障审计工作质量不受影响。
(二)跟进审计进程,强化审计重点监督
审计初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信永中和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
的预审现场工作汇报,与项目负责人及核心审计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认真审阅、
听取了信永中和关于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工作进展
和关键审计事项初步判断等相关内容,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向信永中
和提出了审计重点关注事项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建议,明确要求审计机构重点关
注公司收入确认、成本基础数据、存货跌价准备、利润数据、关联交易等核心领
域。
预审及现场审计阶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审计工作实际进展情况,定期
审阅核查审计工作底稿,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点问题及时与信永中和沟通交
流,提出整改及完善建议,持续督促信永中和严格按照审计工作计划推进年审工
作,确保审计程序执行到位、审计证据充分有效。针对审计过程中的人员变更,
审计委员会持续关注交接工作进展,要求信永中和及时汇报后续审计工作推进情
况,保障审计工作节奏不中断、审计标准不降低。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信永中和《与治理层的沟通报告(完成阶段)》,
就 2025 年度审计整体情况、重要审计事项、审计调整事项、关键审计结论等内
容进行深入沟通,对审计过程中存在的疑问向审计机构进行质询,信永中和均予
以详细、专业的答复,审计委员会针对相关事项提出进一步完善建议,督促信永
中和做好审计底稿的最终复核及审计报告的编制工作。
(三)严格核查审计质量,履行续聘前置审议程序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整体执业质量进行了全面核查和综合评价,
重点核查了其审计程序执行情况、审计报告编制合规性、独立性保持情况、核心
审计人员履职情况等。经核查,信永中和在 2025 年度审计工作中,始终坚持遵
循独立、客观、公允的执业准则,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开展审计工作,虽发生
审计人员变更,但工作交接有序,未对审计工作质量和进度产生影响,审计团队
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信永中和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
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能够真实、准确
反映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切实履行了作为公司审
计机构的工作职责。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
核人等从业人员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
情形。
基于对信永中和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履职情况的全面评估,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经事前认可并审议通过,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履行年报审议监督职责,严把财务信息质量关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
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
事会审议。审议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委员重点关注了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实施的有效性进
行了全面核查,严格审查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是否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编制,
财务数据是否真实、准确、完整,重大会计处理是否合规。
针对年度报告中的重点财务数据、重大交易事项等内容,审计委员会委员向
公司管理层及信永中和进行了详细质询,在得到明确、合理的答复后,方审议通
过相关议案,切实履行了对公司年度财务信息披露的监督职责,保障了公司年度
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
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专业监督作用,从审计机构续聘、审计人员资质核查、审计
过程全程跟进,到审计质量最终核查、年度报告审议等各个环节,对信永中和年
度审计工作进行了全面、细致的监督与核查。
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25 年
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始终坚持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执业准则,
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开展审计工作,专业能力突出,职业操守良好;针对审计
过程中的人员变更,能够做好有序的工作交接,保障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专业性;
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执行审计准则和质量管理体系,审计程序完备,审计证据
充分,按时高质量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任务,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
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切实履行了作为公司审计机构的工作职责和义务。
未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严格履行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监督职责,
持续加强与审计机构的沟通与协作,督促审计机构进一步提升审计服务质量,切
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