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关于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宁波圣龙汽车
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余卓平先
生、陶胜文先生、万伟军先生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进
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余卓平先生、陶胜文先生、万伟军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
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
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中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