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相关规定,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
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
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由我
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
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
朱建弟先生。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
务业务,在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
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5
年度审计费用共计 11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81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29
万元。
(三)人员配置情况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1:郭顺玺,200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7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 2:张家辉,201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闫保瑞,201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不少于 10 家。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
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
情况。
立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
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双方签订的《审计
业务约定书》和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
财务报告及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
经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同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
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和专项说明。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
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
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
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
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
机构的要求,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和董事会秘书听取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 2025 年年度审计工作的汇报,并就
督促其按照计划开展审计工作并及时提交审计报告,并要求相关部门在 2025 年
年度审计工作期间,积极配合外部审计开展工作。
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听取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情况,重点听
取了会计师关于收入确认、子公司经营扭亏、资产减值、关联交易等事项的汇报,
并就相关事项与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
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
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25 年度审计报告
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进行了核查和评估,认为该所在对公司审计期间勤勉尽职,
遵循执业准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
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
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
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
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审计行
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
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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