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江苏万林现
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
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国府嘉盈”)在报告期内的工作情况履行监督职责,现就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对国府嘉盈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20 年 8 月 1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滨惠北一街 3 号院 1 号楼 1 层 1-8-379
首席合伙人:申利超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90 人。
业务收入 15,780 万元。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 家。
(二)项目成员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吴长波,国府嘉盈合伙人,2004 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
资格,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4 年开始在国府嘉盈执业,2022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20 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周毅,国府嘉盈项目经理,2005 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
资格,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4 年开始在国府嘉盈执业,2023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5 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洪峰,2008 年首次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开始在国府嘉盈执业,2022 年开始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 9 家。
(三)执业记录
国府嘉盈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
处罚人员 0 次、行政处罚人员 0 次、监督管理措施人员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人员 0 次、行政处罚人员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3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
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
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六次会
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国府嘉盈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2025 年 9 月 26 日,
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聘任国府嘉盈为公司
二、 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
工作安排,国府嘉盈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2025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等进
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国府嘉盈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国府嘉盈
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
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
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国府嘉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
性、审计范围、审计进度、本年度重点审计领域、审计人员安排、审计时间安
排、重点关注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对国府嘉盈的从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
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相应的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
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
司年度审计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2025 年
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并提请公司董事会聘任国府嘉盈为公
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6 年 1 月 8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
第一次会议暨 2025 年度审计工作沟通会,与负责公司审计项目的会计师事务所
负责人及注册会计师进行了预审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国府嘉盈对公司年报
审计的工作计划和本年度重点审计领域,并就重点关注事项进行沟通,积极保
障公司年审工作的正常运行。
在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国府嘉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听取了其关于公
司审计范围、审计进度等汇报。审计委员会针对审计重点关注事项提出建议,
并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避免工作中出现不合规的情形。
(三)2026 年 4 月 21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会议方式听取了国府嘉盈会
计师对审计工作结果的汇报,针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审计进度、重点关
注事项进行沟通,双方就公司 2025 年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结果达成一致意
见,并对审计工作细节提出修改建议。
(四)2026 年 4 月 24 日,审计委员会在取得国府嘉盈提交的标准无保留意
见审计报告后,召开会议并对 2025 年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
进行审阅,认为国府嘉盈编制的审计报告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同意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等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全面履行职责,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
资质和执业能力进行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
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
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国府嘉盈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能够以公允、客观
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
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展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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