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永安行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赵丽锦、江冰、钱振华、张
鹏、邵勇健 2025 年任职期间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赵丽锦、江冰、钱振华、张鹏、邵勇健 2025 年任职期间的任职经历以
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
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
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对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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