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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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1-2
二、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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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中汇会专[2026]6115号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昂微公
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并于2026年4月27日出具中汇会审[2026]6112号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对后附的立昂微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审
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
—业务办理(2025年8月修订)》的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满足监管要求,
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立昂微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
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
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
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工作涉及实施
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我们实施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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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
合理的基础。
三、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立昂微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财务信息在所有重
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后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所
载资料与我们审计立昂微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
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四、对本专项说明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专项说明仅供立昂微公司2025年度报告披露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为了更好地理解立昂微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
扣除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报告日期: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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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项 目 本年度(万元) 具体扣除情况 上年度(万元) 具体扣除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359,091.90 309,231.66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3,961.31 2,889.85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1.10 0.93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 售废料、出租 售废料、出租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 3,961.31 固定资产、提 2,889.85 固定资产、提
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 供技术服务等 供技术服务
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收入 等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3,961.31 2,889.85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355,130.59 306,34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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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供中汇会专[2026]6115号报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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