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白玉芳女士、秦松疆先生、
刘航先生,及报告期内届满离任的独立董事李湛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
见:
经核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白玉芳女士、刘航先生、秦松疆先生,及报告期内届满离任的独
立董事李湛先生的兼职、任职情况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外,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以
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重大业务往来或其他可能妨碍其独立性的关系。因此,董事
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