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6]210Z0022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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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6]210Z0022 号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行公司)董事会
编制的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永安行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永安行公司年度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
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 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编制《募集资金存放、管
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永安行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
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永安行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
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
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
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永安行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永安行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与
使用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6]210Z0022 号报告
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王传文(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伟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赵月红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将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 2772 号文
核准,公司已公开发行 8,864,8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8,648.00 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 1,647.89 万元,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7,000.1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的容诚验字[2020]216Z0027 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集项目 57,355.84 万元。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发行名称 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债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0 年 11 月 30 日
本次报告期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一、募集资金总额 88,648.00
其中:超募资金金额
减:直接支付发行费用 1,647.89
二、募集资金净额 87,000.11
减: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57,355.84
本年度使用金额 5,621.30
暂时补流金额
现金管理金额
本年银行手续费支出 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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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年度银行手续费支出 0.71
加:
本年度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27.25
本年度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收益 755.94
以前年度利息收入及理财产品收益 4,265.21
三、报告期期末募集资金余额 23,001.69
注:表格中的部分数据由于四舍五入存在尾差。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永安行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常州新北支
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常州分行”)以及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常州新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三方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
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
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银 行 名 称 银行帐号 余额
农业银行常州新北支行 10615101040241393 12,077.16
中信银行常州分行 8110501012001639161 202.30
中国银行常州新北支行 554748568885 10,722.23
合 计 23,001.69
三、 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 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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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计划进行
现金管理 计划截止日 董事会审议通
计划进行现金管理的方式 计划起始日期
的募集资 期 过日期
金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4 亿元
的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
集资金和不超过 6 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
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该期限及额
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
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
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
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
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投资
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
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预计年
受 托 产品名 产品类 购买金 尚未归 利息金
起始日期 截止日期 归还日期 化收益
方 称 型 额 还金额 额
率
中国中
金财富
中金财 证券安 券商理
富 享 933 财产品
号收益
凭证
中国中
中金财 金财富 券商理
富 证券安 财产品
享 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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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年
受 托 产品名 产品类 购买金 尚未归 利息金
起始日期 截止日期 归还日期 化收益
方 称 型 额 还金额 额
率
号收益
凭证
第 10 期
公司类
农业银 法人客 银行理
行 户人民 财产品
币大额
存单产
品
中国中
金财富
中金财 证券安 券商理
富 享 937 财产品
号收益
凭证
中国中
金财富
中金财 证券安 券商理
富 享 953 财产品
号收益
凭证
人民币
中国银 银行理 0.6%或
结构性 4,500 2025-7-4 2025-12-26 2025-12-26 12.95
行 财产品 2.9005%
存款
人民币
中国银 银行理 0.6%或
结构性 5,500 2025-7-4 2025-12-31 2025-12-31 78.67
行 财产品 2.9006%
存款
中国中
金财富
中金财 证券安 券商理
富 享 1013 财产品
号收益
凭证
“汇利
丰”2025
年第
农业银 6624 期 银行理 0.70%至
行 对公制 财产品 2.14%
定人民
币结构
性存款
注:1、上表中“2024 年第 10 期公司类法人客户人民币大额存单产品”存续期间可转让,公司
单次持有可转让大额存单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受让该大额存单,已支付
原先持有人持有大额存单期间的利息。因此,公司享有该大额存单自产品成立日(2024 年 1 月 4 日)
起至到期日期间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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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期后到期并赎回,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五)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公司股份并注销
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
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情况:2025年
状态时间的议案》,近年来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有所放缓,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更符
合公司业务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
实施方式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对“共享助力车智能系统的设计及投放项目”项目
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2027年12月。具体请见公司于2025年8月5日披露
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公告(2025-105)》。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重大违规情形。
六、 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金公司认为永安行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