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格兰康
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格兰康希通
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2025 年度履职情
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分别是独立董事
张其秀女士、独立董事袁彬先生、非独立董事宋迪女士(非独立董事邢潇于 2025
年 11 月离任,补选宋迪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其中主任委员/召集人由会
计专业人士张其秀女士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开及表决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审计
委员会全体委员均出席了历次会议,会议议案全部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第二届董事会 审议通过:
审计委员会第
月 27 日 1.《关于公司现场审计初步完成的议案》;
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
第二届董事会 2.《关于审议<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
审计委员会第 案》;
月 28 日
三次会议 3.《关于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
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第二届董事会 审议通过:
审计委员会第 1.《关于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月 25 日
四次会议 2.《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 审议通过:
审计委员会第 1.《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月 29 日
五次会议 2.《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评估,其具有从事证
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
托的审计工作。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参与审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必需的
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
业谨慎性,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
司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了良好的
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如期完成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
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要求,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检查了公司的内部审计计划及工作报告,督促公
司按照工作计划认真执行,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
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
报告的事项等。
步优化内控流程、健全内控制度,确保内控制度有效执行。公司内控体系运行规
范,能够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等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
控体系建设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相关工作,促进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
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
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责,强化对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与外部审
计机构沟通的协调,促进公司财务相关事项的规范化,促进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更
加完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发展,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