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和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制度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
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
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数量 117 人,注册
会计师 688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312 人。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前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度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
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并对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
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
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
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
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
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
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在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建议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2026 年 4 月 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听取了年审会计师的审计情况汇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关注的重要
事项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流。
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审计委
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
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
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
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
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晰、及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5 年度
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之签字页)
吴 仲 时 张 旭 明 王 哲 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