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
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信永中和”)2025年审计资质及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信
永中和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257人,注册会计师1799人。签署过
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40.54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
收入为25.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76亿元。2024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
审计项目383家,收费总额4.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
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
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
数为255家。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
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除以下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
事责任的情况:
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1)京74民初111号),判决信永中和就相应日期
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
为500余万元。信永中和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05民初1736号),判决信永中和承担5%的连
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07余万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5)藏01民初11、12号),判决信永中和承担20%的连
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15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76名从业人员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
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张克东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3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轮入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担任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殷明先生,199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4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昭先生,201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自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近三年签署4家上市公司。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
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
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
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
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执业情况、专业资质、诚信状况、独立性、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性等进行了严
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
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4月13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续聘信永中和
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年1月19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会议形式与公司负责审计的注
册会计师及项目负责经理、公司管理层认真审阅了信永中和提供的《2025年报审
计治理层沟通报告》,对报告中2025年报审计工作安排情况、审计风险分析和应
对措施,以及关键审计事项等相关内容均予认可。
(三)2026年4月24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线上
会议形式与公司负责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负责经理对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
主要数据、关键审计事项、2025年度合并报表审计数据等情况进行了沟通。
(四)2026年4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现场方
式召开,审议通过了经信永中和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
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及时进行
了有效的监督和评估,切实履行了对公司年度报告的审阅工作,并对报告的编制
提出了专业的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本年度审计工作中,较好地完成
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允
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宣
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
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
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经评估和审查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相关资质合规有效,
具有较强的执业能力,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
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
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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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李辉、刘煜、王迪
(以下无正文,仅为《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
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签字页)
委员签字:
李 辉
(以下无正文,仅为《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
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签字页)
委员签字:
刘 煜
(以下无正文,仅为《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
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签字页)
委员签字:
王 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