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睿数据: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1: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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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2026-026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25 年 7 月 8 日发布的《金融工具准则实施问答》
关于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执行,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25 年 7 月 8 日发布《金融工具准则实施问答》关于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
理的规定,明确规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
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
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
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
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
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
为其他流动资产。对于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的标准仓单,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
的,企业可以在初始确认时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一致应用于符合选
择条件的所有标准仓单。对于初始确认时已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标准
仓单,企业在后续期间不得撤销该选择。
  公司自 2025 年度起执行上述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二)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金融工具准则实施问答》关于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
理的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最新发布的会计处理规定实施的合理调整,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涉及以前年度财务数据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发布的会计处理规定进行调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
东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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